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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1-23  大小: 16px 14px 12px

政策为生物柴油“铺轨”

生物柴油具有可再生、易降解、燃烧排放污染物低等优点,一度被认为是减少进口原油依赖的有效途径之一。就在人们要求严厉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呼吁清洁能源,还以蓝天时,销售渠道不畅、原料供应不足、扶持配套不够等问题却阻碍着生物柴油发展。

  生物柴油的作用和功能是被褒奖的,但市场却不十分认可,政策也不怎么青睐。

  生物柴油黄金期已过,由初期的300多家企业缩水到目前不到30家,多半还处于停产状态,蹒跚前行;排头兵企业面临收购和重组,剩余企业在夹缝中生存。质量合格却出货不利、国家认可却没身份、渠道不畅只能零散买卖。

  市场前景曾被广泛看好的生物柴油产业,在多年扶持和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如今却陷入大量生产企业亏损甚至停产的困境。这趟列车在快速发展的道路上,却没有坚实的“铁轨”为其铺路导航,始终无法提速。能专家林伯强曾表示,关键问题是政府必须制定一个强制标准,这样生物柴油才能与柴油被同等对待。

  已陷“严冬”,曙光终现。1月底,国家能源局发布《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不仅对政策目标和发展规划提出明确指示,还对产业布局、行业准入和政策实施与监管提出具体要求,甚至涵盖了针对地方相关部门推动本地区产业发展的管理方式及原则。《政策》的发布不仅给生物柴油予以合法身份,还为其保驾护航,使其发展有据可依。

  笔者认为,政策、销售渠道、价格和地方政府落实是掣肘生物柴油发展的四大因素,如今政策出台不仅对市场进行梳理和引导,还对其他三项提出要求。

  有货卖不出,尴尬不再。《政策》首次为生物柴油销售渠道指明方向-建立生物柴油市场销量或推广份额约束性目标责任管理体制,要求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成品油销售体系,依托现有油库建设生物柴油调和燃料配送中心,并将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

  销售网络无法融入国企销售网络是国内生物柴油厂家共同诟病的一点,大多数企业只能在市场边缘徘徊,零散买卖。云南盈鼎状告中石化,要求纳入其燃油销售系统的案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物柴油企业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

  因此,行业规范保障予以生物柴油生产有了合法身份,销售网络的拓展使得厂家对于销售难题得到解决。据笔者了解,若以目前国内柴油表观消费量计算,按照生物柴油B5混掺标准,现阶段国内厂家整体的产量远远不够,渠道扩展和接纳将刺激企业生产,带来利好。

  但需注意的是,政策是双向的,“两桶油”接纳与否需考虑自身销售份额和成本投入,政策对企业生产的生物柴油质量要求也更加严格。而生物柴油行业发展地域性较强,除地区基本销售领域外,固定客源、产品质量及企业所处地区的需求情况都是考虑因素,市场接受需要较长过程。

  盈利是关键,价格有标准。《政策》明确指出,以国家发改委同期制定的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用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作为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的车用燃料生物柴油结算基准价格。按照同质同价原则,生物柴油调合燃料零售价格执行同标号车用柴油价格政策。

  价格与石化柴油持平,公司稳定利润,企业便会进入良性运转。这既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盈利关键所在。生物柴油的销售价格与石化柴油同质同价需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沟通。

  但因地方政府政策出台时间尚未明确,同质同价需地方细则出台落实配合。

  依政策中提出的根据地域性来发展生物柴油企业,在缺乏原料制成及企业缺乏相关成品油资质的地区,生物柴油发展阻力仍将很大。因此,可依附现有的销售网络,开展与符合行业发展标准的且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洽谈达成合作,同时最大化且合理化的解决现有原料供应问题,严格按照要求生产合格产品以达到行业口碑,实现同质同价多方协同发展。

  此外,对于具体细则落实问题,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每处理一吨地沟油以不低于石化柴油的价格进行补贴;另一方面,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合作,推进其在加油站业务发展并纳入公交系统用油的财政保障体系,价格与石化柴油持平,激发企业积极性。

政策是把双刃剑,在疏通销售网络、理顺市场价格的同时,也对生物柴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市场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但值得肯定的是,政策支持下的生物柴油产业将驶出“灰色地带”,发挥更大作用。